原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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哈哈哈,原來,我也曾是別人的替代品。


怪自己手賤,都沒連絡了,還要去偷看別人的日記,自找的。

然後?

曾以為還愛著我,以為忘不掉我,以為,我還有最後一步退路。
結果這一切全都是我的誤會啊!


好,很好。

還是只有錢能打動所有人的心。

我不要沮喪,我不是悲劇英雄,我不要任何同情。

也不要問,在這裡,在任何地方。


我不斷提醒自己不要步上誰的後塵,我知道那樣的苦;
我告訴別人永遠都要相信愛情,永遠要保持積極。

但這次,我又要爽約了。

因為我完全做不到。


我也保持禮貌,試著只留下曾經有過美好的回憶;
即使在夢裡都能看見妳跟別人做愛的身影。

但此刻,我只想說:


幹你媽的臭婊子,幹,去死吧,幹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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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 則迴響

Anonymous 說:

不問

Anonymous 說:

嚇!
………

Kavi ~暄甯 說:

「步上某人的後塵?」
"驚"....
乖乖,不問不問!!

不過,關於這點我有疑惑"我告訴別人永遠都要相信愛情,永遠要保持積極。"
我從你那得到的感覺,都很消極耶~~
不相信愛情,保持消極!!!!!

給我一點 tempo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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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篇屁話是由 Alvin Wu 發表於 July 25, 2006 8:31 A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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