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來
哈哈哈,原來,我也曾是別人的替代品。
怪自己手賤,都沒連絡了,還要去偷看別人的日記,自找的。
然後?
曾以為還愛著我,以為忘不掉我,以為,我還有最後一步退路。
結果這一切全都是我的誤會啊!
好,很好。
還是只有錢能打動所有人的心。
我不要沮喪,我不是悲劇英雄,我不要任何同情。
也不要問,在這裡,在任何地方。
我不斷提醒自己不要步上誰的後塵,我知道那樣的苦;
我告訴別人永遠都要相信愛情,永遠要保持積極。
但這次,我又要爽約了。
因為我完全做不到。
我也保持禮貌,試著只留下曾經有過美好的回憶;
即使在夢裡都能看見妳跟別人做愛的身影。
但此刻,我只想說:
幹你媽的臭婊子,幹,去死吧,幹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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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 原來 的文章如下 :

不問
嚇!
………
「步上某人的後塵?」
"驚"....
乖乖,不問不問!!
不過,關於這點我有疑惑"我告訴別人永遠都要相信愛情,永遠要保持積極。"
我從你那得到的感覺,都很消極耶~~
不相信愛情,保持消極!!!!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