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新聞]關於玻璃娃娃事件
幾天前就想寫一點關於玻璃娃娃事件的感想了,不過昨天看到這篇「心都碎了,真的」,就已經把我想講的話都講出來了,一方面讓我覺得心酸難過,一方面,卻也讓我覺得眾生云云而面目猙獰。
這篇是我看到的相關消息中,讓我覺得比較中立一點的看法,因為作者雖然不捨陳同學的遭遇與無奈,卻也明白死者家屬心情上的悲痛與沉重。想想,小孩子好不容易養到這麼大,好不容易讀到高中,卻因為同學一時的失手,活活的把孩子摔死,如果,這是你的孩子,你怎麼做?
忍耐,相信同學絕對不是故意的?
屁!
認命,覺得這是孩子命中註定的?
更是屁!
人是自私的,雖云「生亦何哀,死亦何苦」,但有誰人能看破?
自己的骨肉,誰能不心疼,不難過?
但是新聞台不斷重覆的跑馬燈–「好人難做」、「愛心有罪?」、「誰還敢幫助人!」、「好心沒好報」
等等標題,似乎完全站在陳同學的那一方替他說話。
大家都忘了誰才是受害者嗎?
老實說,我是比較偏向顏家這一邊的。
或許他們尋求公理的手段有些偏激,有些過頭,但我想那是因為愛,因為愛自己的家人。
當然,陳同學也說真的,很衰。
為了有殘疾的同學盡心盡力,最後卻還要賠上數百萬元,逼得家裡是雪上加霜。
不過還好,陸陸續續出現了許多「多管閒事的人」,要幫助陳家渡過難關。
不對嗎?新聞都這樣報啊!
不是說媽媽會指著這則新聞,然後對孩子說:「你看看你看看,以後,少管人家的閒事,懂了吧!」
於是,幫助別人的人,都成了多管閒事的人。
我想,這就是台灣的社會。
全民運動罵媒體,卻又被媒體牽著鼻子走。
8/28 Update:這篇的作者在下面的迴響有解釋相關法律的條文,有興趣的人可以看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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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 [新聞]關於玻璃娃娃事件 的文章如下 :

我讚成顏家說的,顏家和陳同學都是受害者,但是如果真的這麼單純想要求一個公
道,為什麼一開始要求償七百多萬元,若是告學校,我認為很正當,因為學校的無
障礙設施不完善,但為什麼也要陳同學共同賠償這麼大的金額,甚至還告他媽媽,
若只是為了公道,可以請法官求償1元,讓陳同學或其他同學們了解,幫助人可以,
但是可以有更好的做法,做為一個警惕的做用。
如果今天換一個情況,顏家換另一種做法(動機更單純,只是想要一個公道)是顏家
要求學校賠償,而再請法官要陳同學賠償一元之類的警告性做法,不僅還顏家一個
公道,向學校求償也有結果,還能做出宣導的效果,那麼今天就不會這樣吵得沸沸
揚揚的。
另外,為什麼動腦筋動到也要告陳同學的媽媽,因為媽媽才有能力賠嗎…?
或許…自已死了一個弟弟真的萬般不捨,這是可以讓人理解的,但傷心之餘,也許
也呈現了一種人性的貪婪吧。
希望大家還是多幫助人,不要因為這件事而失去助人的心,
我相信陳同學再上訴,會有不一樣的結果的。
<不好意思佔這麼大的篇幅,以上個人淺見>
唉,
我媽媽只淡淡的說了一句:要幫助別人,就得量力而為。
我也想是,陳同學的好意,但是卻沒有衡量自己的能力所及,
雖然是出自善意,但終究是個不好的結果。
新聞上雖然說著:以後誰敢幫助人。我想,要幫助別的人依然在,
以後我也會,不過,會想到,媽媽的那句話。
幫助人,量力而為吧!!!